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規范剖釋     DATE: 2017-12-20 15:42

1 一般規定
1.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適用于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
1.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3 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及電氣火災危險性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并應根據電氣線路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形式與安裝位置。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 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4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1.5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1.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動切斷供電電源。
 
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2.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以設置在低壓配電系統首端為基本原則,宜設置在第一級配電柜(箱)的出線端。在供電線路泄漏電流大于500mA 時,宜在其下一級配電柜(箱)設置。
2.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宜設置在IT 系統的配電線路和消防配電線路中。
2.3 選擇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時,應考慮供電系統自然漏流的影響,并選擇參數合適的探測器;探測器報警值宜在300mA~500mA 范圍內。
2.4 具有探測線路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其保護線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00m。
 
3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3.1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設置在電纜接頭、端子、重點發熱部件等部位。
3.2 保護對象為1000V 及以下的配電線路,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采用接觸式布置。
3.3 保護對象為1000V 以上的供電線路,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宜選擇光柵光纖測溫式或紅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光柵光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直接設置在保護對象的表面。
 
4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4.1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9.2、9.3 的規定。
4.2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4.3 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將報警信號傳至有人值班的場所。
 
5 電氣火災監控器的設置
5.1 設有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保護區域附近;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時,應將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傳入消防控制室。
5.2 未設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監控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